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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章(1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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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不像私奔?”阿成一边开车一边笑着问,“你看,你将要跟随我去任何我去的地方,听起来很夫唱妇随啊。”

我懒得辩解:“你是司机,你说了算吧。”

“那去哪里呢?海边?不行,太土,电视小说里都是怨偶才天黑去海边,在海边分手,然后最后场景都是女的哭着走进海里,让海水漫过腰,留下一个决绝的背影,也不知道最后到底死了没;游乐场?也不行,游乐场也被用烂了,什么深夜的游乐城,除了男女主角其余一个人也没有,男主角为女主角打开了游乐场里所有的灯,两个人坐在旋转木马上,先不说游乐场哪这么容易说开灯就开灯,光是两个人在一整个偌大的游乐园,听起来就很阴森啊……”

我就这样听着阿成提问与自我否定,看他一一否决了不少情侣相处圣地。最后他才终于恍然大悟道:“我知道了!就去那里!”

之后,便是直到他把我带到ht entertainment大楼的楼下,我才知道,他是准备把我带他公司来。

“张彩凤,快出来,好男人敢于带女朋友来自己的工作场所,好让对方全方位了解自己的生活轨迹。走吧,你真是运气好,竟然被你逮上我这样的好男人。我先带你去我的秘密基地。”

ht大楼一共有32层,我跟着他坐了vip电梯直达了顶层。他一路熟门熟路,带着我爬上了楼顶。

令我惊讶的是那上面并不是孤寂而寒冷的风和空荡荡的屋顶,那里竟然有一个玻璃房子的透明花房,几乎占据了大半个屋顶。

阿成走过去,打开了灯。那只是非常昏黄和煦的灯光,那个漂亮的玻璃房子里,有垂坠着的花枝,鲜艳而美丽,绿色的枝叶也绿的那么郁郁葱葱。而直到阿成把我迎进了这间花房,我才体会到到底有多美,我也才体会到为什么阿成特意仅用了如此暧昧的灯光。

站在这个透明花房,就像是站在这个城市的心脏。浓郁美好的香味里,俯仰间,是整个城市的灯火,是川流不息的公路,然而在这一切繁华而嘈杂的上空,在这个玻璃房子里,却是绝对的静谧,静谧到仿佛能感知到这些植物舒展叶片奋力生长的声音。

阿成拿来了一把喷壶,开始对着叶片喷洒,不一会儿,那些绿油油的叶子上,便都凝聚起了一颗颗圆润晶莹的水珠,里面映照着的,是整个世界的缩影和灯火。

“我常常会工作到深夜,每次这个时候,我就会独自一个人来顶楼,照顾这些花草。我其实挺喜欢种花的,我18岁时候的理想是当一个园艺师,可后来迫于现实,我放弃了这个梦想。”

我有些惊讶:“一般男生18岁的理想难道不是当科学家、国家领导人之类的么?还有些高瞻远瞩的已经想当总裁以便将来迎娶白富美了。18岁已经是个接近成熟的年纪了,我鲜少听到这个年纪的男生还想当园艺师的,而且那听起来也不符合你的性格呀,想当园艺师的男生一般都更内向安静吧,你看上去可不是那么能耐得住寂寞的人。”

“张彩凤,我就知道你懂我。”阿成放下了喷壶,笑的一脸得瑟,“我当然不是为了追求寂寞才想当园艺师的。我怎么会是那种不成熟的男生,我18岁的时候,已经高瞻远瞩了好么,我想当园艺师,都是经过我的科学分析的,你想,那时候,想当科学家、伟人或者总裁的那么多,而我就要另辟蹊径,园艺师界竞争显然没有这么激烈,那以我这样的姿色,自然脱颖而出鹤立鸡群了,还是压倒性优势,帅哥与鲜花,自然更比那些听起来没什么情趣的科学家吸引人多了。自从我种花起,追求我的女生可多了一倍!都夸赞我‘动如脱兔静若处子’,‘安静的看着花的眼神,让我们看到了整个春天’。”

他状若缅怀的眨了眨眼:“可惜后来,追求我的人有点太多了起来,甚至品种也有些太杂了,不仅女的,连男的也有很多,这让我十分困扰,不得不紧急叫停,放弃了这个理想。哎,所以,现在讲什么,最初的梦想,都逃不过时间和现实,我才体会到这句话里的残忍。”

“人家体会的残忍和你说的好像不是一种……”我看着阿成认真的表情,不知如何解释。

他盯着我,眨巴着眼睛,长长的睫毛在暧昧的灯光下投下柔和的剪影,让他整个人显得非常温顺和纯良,甚至有一种因为美丽而带来的童真感。

难怪说男人偶尔天真起来对女性真是必杀。

他用那种不含任何深意,坦然而纯真的眼神望我的时候,我的心跳也似乎漏了一拍,而等心脏重新找回跳动的韵律,它又不受控制的加速狂跳起来。

我努力假装镇定的咳了咳:“话说,其实虽然我们认识也不短了,可对彼此的兴趣爱好之类却还全然不知,是不是应该通过这个机会来交流一下?”

“那先从最基础的来,比如你喜欢什么颜色,最喜欢吃什么,最喜欢星期几,一般喜欢什么性格的女生?”

然而阿成却没对我的循循善诱在意。

“知道这些有什么意思?让我来主动告诉你关于我的一切吧,我很坦诚的,让我想想,有什么应该告诉你,哦,我不穿鞋184,体重68公斤,虽然听上去似乎偏瘦,但是我不受,而且我的体脂非常健康,我有腹肌,你求我的话我可以给你摸;我屁股上有一个红痣;以前ht举办最美男手的手模选举比赛,得奖的神秘第一名是匿名参赛的我;我平均一天被人搭讪四次,哦,那是不曝光身份时候的统计数据;我妹没出生的时候,我妈特别想要女儿,所以那时候被我妈当女孩养过一阵,有很多穿裙子的照片,有一阶段真的以为自己是女的,老想往女厕所里钻;我在英国第一次骑马的时候为了耍帅摆pose,从马背上摔下来,屁股整个摔的没法坐立了,趴着躺在床上待了两个月,这件事被我妹妹到处丑化说我那时候是因为开痔疮术后需要修养才这样的,如果以后你见到她,千万不要信她!”

“……”

“张彩凤,你那是什么眼神?!真的!真的不是痔疮!我很健康的!我不骗你!”

“……”

“好吧,不和你一般见识,继续讲,我最喜欢的颜色其实是粉红色,我就很喜欢穿粉红色的衬衫,虽然官方回答里面我都说我最喜欢的颜色是黑色,因为那样显得稳重和神秘一点,更有男子气概些。我最喜欢的口味是草莓味的,冰激凌我只吃草莓味的,巧克力我也只吃草莓夹心的。好了,我说了这么多,轮到你了。”

“我?我其实没那么多喜好和个性,因为喜好和个性这个东西,也是当你有东西可以选择时候才可以培养起来的。我从小生活的并不都那么顺遂,只知道接受和利用所有能给我的一切资源。所以对于吃来说,我没有什么忌口的东西,几乎什么都吃。颜色?我也都喜欢。其余有什么呢?”我努力回想,那些能使我变得独特而区别于他人的东西,“哦,如果一定要说,那就是其实我不怕蟑螂也不怕蚯蚓啊蠕虫啊这种,小时候在山区里见的太多了,但是为了迎合大城市的口味,我现在见到蟑螂这些都会自觉的‘惊叫’一下,显得自己是个正常的女生。还有一次,初中时候吧,文音不带我出去玩,嫌弃我丢她脸,我挺生气的,后来我去抓了二十几只蛐蛐,塞她笔趣小说里了,不过后来听说她吓得哭了一整天,我觉得自己也挺坏的,之后又在她笔趣小说里塞了连续一个月的棒棒糖,可害她又以为碰到了暗恋她的变态偏执狂。哦哦,还有,我小时候看过一本童话,讲星星都是被人点亮的,在地面的人一层层的点亮直插云霄的高楼,最后便能点亮星星,我那时候刚到城市,对城市的灯光觉得非常神奇,一直觉得这是真的,后来说出去被同学们都嘲笑了。”

我一边说着这些过去的回忆,一边有些感慨。

阿成认真的听着,然后他把目光调转到我身上,打量了一圈,突然转身把背后柜子上放置的植物一盆盆移开,然后他朝着我坐了个‘过来’的姿势。在我还没预料到他下一步行动的时候,他就一把我抱了起来,然后他把我放到了那个空出来的柜子上面。

“你坐着说吧,我看你穿了高跟鞋,站了很久,已经累了吧,都在不断换脚切换重心了。”

他说这话的时候声音非常温柔。而此刻坐在柜子上的我,正好与站着他的视线齐平。

喜欢真的是一件神奇的事情,当你喜欢一个人,即便只是静静看着他,也觉得是一件快乐的事,时间并不因此而认为是虚度。因为正是对方,赋予了这些时光区别于其他时间的不同意义。

而喜欢的神奇也在于,当你满心满眼喜欢一个人,你的眼睛便只能看到美好了。你更容易发现他的优点,更能发现这个世界上的善意,而也正因为被对方这样温柔对待,自己也吸收了满满的美好,对这个世界反而更温柔起来。

“喜欢一个人,想要对他温柔,想把这个世界上最美好的一面展现给他,而当遇到能互相喜欢的那个人的时候,也能被对方这样对待,大概真是一种近乎奢侈的幸运了。”我也不知道自己怎么了,可不知不觉间,已经把自己的直观感受都表达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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